无论中国Bt棉商业化种植是成功还是失败,美国的公司和棉农都有方案满足中国市场的需求。
首席执行官休格兰特(Hugh Grant)声称将无条件终止其使用 这家种子企业巨头虽然无法阻止其生物工程制品专利权的到期,但会想方设法保护新产品 面对联邦反托拉斯的律师、资金雄厚的竞争对手以及不断发起围攻的转基因作物反对派人士,孟山都公司(Monsanto)突然间做起了好好先生。孟山都在保护这些新品种的专利权上态度很强硬,这一战略使得它利用其第一代生物技术种子争夺到了美国大豆农作物市场93%的份额
提高油含量并增强对菌核病的抗性已经是油菜育种中最重要的目标。为农业提供从播种到收获的综合解决方案 Friedrich Berschauer分析了2010年作物保护行业状况,认为在北半球漫长的冬天和大雪之后市场稍有回暖,整个行业艰难起步。拜耳作物科学的销售额在上半年下降了3%左右。由于中国消费的60%左右的食用油依赖于进口,因此在取得现有进步的基础上与拜耳作物科学公司进一步合作将有助于增加全球植物油的供应。中国农科院油料研究所所长王汉中博士说。
拜耳作物科学也将在种子及其性状技术方面拓展业务,大约18种新产品计划于2016年前上市。在中国农科院油料研究所,我们在开发高含油量且抗菌核病的油菜品系、应用现代生物技术复制相关基因等方面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征求增设保健食品不批准审评意见告知程序意见函 2010-12-08 00:00 · Frank 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有关单位: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保障申请人权利,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复议。
具体内容如下:对于技术审 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 有关单位: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保障申请人权利,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应当将拟不批准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审评意见后的20日内提出,并书面说明理由。经研究,拟对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产品,增设申请人告知程序。联 系 人:郭海峰 联系电话:010-88331118 传真:010-88374394 电子邮件:guohf@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0年12月14日前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收到申请人意见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组织审评专家对申请人意见和原产品审评意见以及审核结论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允许申请人在审评会议上答辩
二、强化乳品使用监督检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建立健全乳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餐饮服务违法违规经营者。建立健全乳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力度。
建立健全问题乳品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是否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如实记录乳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将乳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作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重要内容进行记录。
是否在乳品中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等情况。三、加大乳品监督抽验力度。
六、依法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乳品采购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严格索取、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乳品(包括含乳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或相关采购清单、进货票据等。
是否在使用乳品前进行必要的检查。将乳品增加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必检项目。鼓励各地积极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提高发现问题乳品的能力。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未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未按要求采购、贮存和使用乳品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各地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予以从重处罚,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乳品,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并依法进行查处。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乳品,要切实加大检查和清缴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严格按规定贮存乳品。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0-12-23 00:00 · wind 国食药监食[2010]476号 2010年12月09日 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 国食药监食[2010]476号 2010年12月09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关于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食安办〔2010〕5号)要求,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品安全监管,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乳品采购监督检查。
各地要及时调整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方案,确保乳品监督抽验的覆盖面和频次。四、加大部门协作沟通力度。
五、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在11月20日前报国家局。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继续加大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要针对在主流互联网搜索引擎中接入的提供假药信息、销售假药的行为开展专项打击。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
要对辖区内药品委托生产活动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凡是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委托的药品生产行为,依法按生产销售假药严肃查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互联网药品信息与购药警示公告,对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药的网站进行曝光,提醒消费者正确进行网上购药,以防受骗上当。
国家局将适时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六)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0月-12月)。(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3月)。
要认真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重点对非法添加药物等行为进行查处。为贯彻落实《通知》的要求,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打击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劣药品为重点,结合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工作任务。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和销售药品的行为,对已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进行全面清理。对假冒名优品牌药品等侵犯商标权等行为的,及时移送商标管理机关处理。
(二)深入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五)结合此次专项打击行动,认真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整治工作。
要向公众宣传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维护自身健康权益。(四)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